试用期辞职,单位不得要求返还社保费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2142 时间:2019-12-10
社群 HR社群

  陈某2015年2月15日在高唐县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用人单位招聘会上,经面试合格后被县某机械有限公司招收录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岗位是仓库保管员兼统计员,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3个月,双方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4月15日,陈某以工资低无法维持家庭生活为由,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同意了陈某的辞职要求,但在办理档案和社会关系转移手续时,要求归还2015年2月至4月期间公司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其主要理由是:公司规章制度第5条规定,凡是在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承担部分均由个人缴纳后,再办理档案和社保手续转移。对于公司的解释,陈某因平时缺乏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感到疑惑不解,便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答复:《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只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在规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经与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解释,公司方认识到自己的决定是违反国家规定的,随即撤销了该项决定,并与陈某办理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险一金计算器、全国300多个城市社保基数查询请点击:http://www.shebao100.cn 或关注我们的微信:社保100,同样也能查哦。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2025就业趋势分析:年年都是「史上最难就业季」,数据上就业到底怎么样?
2
济南:2024年养老保险基数调整补缴常见问题?
3
深圳:2025年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有提高!
4
壹人事员工学习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5
深圳社保新规!2024年7月起不再自动扣费,需自行申报缴费!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6
肯德基涨价,鸡肉不背锅
7
东莞:2025年1月起,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8
壹人事平台2024年12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9
员工受指派参加其他公司团建受伤算工伤吗?
10
刚过去的2024,什么行业在闷声发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