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壹人事APP浏览
加入HR交流社群,
50万HR人在这里

先行缴纳社保后可追偿?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925 时间:2020-06-13

  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自行补缴费用后是否可向单位追偿?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员工自行垫付的医疗保险费10972.8元,养老保险费10000元。

  齐某是一家纺织公司的员工,2013年7月13日,她在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纺织公司欠缴她个人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为了能够顺利退休,齐某自己缴纳了2002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医疗保险费10972.8元和养老保险费10000元。齐某随后要求纺织公司支付她自己垫付的保险费用,公司认为这是齐某自愿缴纳的,公司不承担。齐某诉至屯溪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纺织公司支付其垫付的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齐某入职纺织公司后,公司有为她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法定义务。本案中,齐某先自行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是对自身权益进行救济而采取的措施,此举并不能免除纺织公司依法需支出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齐某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与纺织公司之间就此费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齐某起诉要求纺织公司支付此项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后判决纺织公司一次性支付齐某垫付的医疗保险费10972.8元,养老保险费10000元。

 


  五险一金计算器、全国300多个城市社保基数查询请点击:http://www.shebao100.cn 或关注我们的微信:社保100,手机也能查社保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员工商保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