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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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3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内容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600元。即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最高不得超过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得超过26091元。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