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阴生育保险比例自2015年1月起开始下调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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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30
自2015年1月起,无锡江阴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暂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意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