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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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08
沈阳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有关问题沟通的通知》的要求,辽人社发[2015]13号文件现对我省失业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个人按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按1.5%、企业按1%缴纳保险费用。2015年3-5月失业补退工作暂停办理,待最新执行政策下发后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