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社保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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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10
从2015年1月起,缴费基数下限为2479元,上限为12396元。调整后的缴费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前五个月缴费需补差,个体灵活就业人员6月统一扣缴,城镇职工参保人员7月统一扣缴。缴费基数上调,费率不变,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也会增加。
2014年,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4132元。按此确定,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79元,上限为12396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