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709
时间:2015-06-12
成都社保基数调整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了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5年1月起按53722元执行,其中下限为1791元/月,上限为13431元/月。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5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须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5年6月起按51681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584元/月,上限为12921元/月。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工资收入在缴费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的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