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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泉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4875 时间:2015-08-17

2015年泉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为切实维护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险种市级统筹要求,决定对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作如下调整:


 

按实际工资总额计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在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823元)的60%—300%之间,即: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2441.15元,最高不高于12205.75元。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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