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嘉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925 时间: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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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嘉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根据浙人社发〔2015〕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市本级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原0.8%调整为0.5%。


 

各县(市)要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统筹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工作。对于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0.5%以内;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县(市)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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