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起扬州市失业保险缴纳比例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723 时间: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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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现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个人缴费比例为0.5%,并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请在2016年4月申报5月社会保险费之前,到申报科室拷贝新的申报表(含网上申报单位);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并更新单位联系信息,以便核定工伤保险费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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