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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2020年社保参保缴费基数及差额调整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034 时间:2020-12-23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9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42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44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差额调整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核定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 个人缴费基数核定

   2020年核定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上限按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300%核定,下限按2018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核定。

       2. 单位缴费基数核定

   2020年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3.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数核定

   2020年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的农牧民、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时,共分为六个档次:一档按2018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核定,二至六档分别按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60%、80%、100%、200%、300%确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核定缴费。

   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2021年可继续缴费。在2021年补缴2020年欠费时,补缴基数在2021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失业保险

       1. 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核定

   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2.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2018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核定。

      (三)工伤保险

       1. 参保职工工伤保险的基数核定

       2020年7月1日起,核定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时,上限按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300%核定,下限按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688元的60%核定,7月1日前缴费基数核定仍按照上年度核定基数的上下限执行。

       2.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数核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呼人社发〔2016〕42号)文件精神,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0%作为缴费基数,按1.1%的费率缴纳,即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0.22%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 关于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差额调整

       2020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于2020年8月开始通过信息系统批量调整,此次缴费基数差额调整是以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300%为上限,2018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为下限,对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差额调整;以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300%为上限,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60%为下限,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进行差额调整。差额调整缴费通知单及差额调整明细将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发送给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可在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提交结算”模块下,点击“缴费通知单打印”打印差额调整的缴费通知单,并可查询导出差额调整明细。由于差额调整将影响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及退休待遇领取等,请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前认真核对差额调整明细(即差额调整的人数和金额),确认无误后请及时进行缴费,以免产生滞纳金,如有问题尽快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窗口进行调整。

       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核定方式等相关要求

      (一)核定方式

       为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办事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理念,也为减少疫情期间的人员聚集,今年继续对续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实行预核定业务。即已缴纳到2019年度12月的参保人员,按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自主选择的缴费档次统一预核定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自治区文件精神,今年增加一个最低档次:按2018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核定,预核定后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前通过“青城智慧人社”手机APP、呼市人社局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拨打12333咨询服务热线、自助一体机及各区政务服务大厅自选更改)。如参保人员不更改缴费档次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直接到就近的税务部门缴费,缴费前请认真核对缴费档次及缴费金额。

       2020年度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青城智慧人社”手机APP、呼市人社局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拨打12333咨询服务热线及自助一体机进行网上核定。也可选择市四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政务大厅和街道办事处(今年新增37个办事网点)就近核定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五类人员需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办事处生成核定缴费信息:

   1. 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 更改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参保人员;

   3.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仅在所属办事处办理);

   4. 单位离职需续保人员;

   5. 断档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即2019年12月以前未核定人员)。

       请各旗县人社局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办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核定方案》(呼人社办发〔2020〕71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

      (二)核定缴费时限

       1. 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核定缴纳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2.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本年度失业保险的核定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三)办理地址

   1. 各区政务大厅地址及电话

   序号

   行政服务

   大厅

   详细地址

   办公

   电话

   1

   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住宅小区南门东侧(新城交警大队东)

   6218630

   2

   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

   赛罕区南二环路

   (高级人民法院对面)

   5184910

   3

   玉泉区政务服务中心

   玉泉区南茶坊观音庙西巷

   529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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