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壹人事APP浏览
加入HR交流社群,
50万HR人在这里

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便民举措

来源:沧州市人社局 阅读量:629 时间:2020-07-1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经办服务工作,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便民措施。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在我省城镇灵活就业的劳动年龄内的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我省还是外省户籍(包括农村户籍)均可以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三、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020年7月10日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员工商保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推荐阅读 推荐阅读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