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368 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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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9335元,下限不得低于3368元;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三、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五、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为4533元。

   七、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2091元。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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