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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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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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一、调整对象
二、调整内容
1.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3.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调整为2610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不作调整,即:常州市区(含武进区、经开区)为202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为1850元。
1.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由单位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年度内缴存比例只能调整一次。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2号)规定的各类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3.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者应在汇缴2020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单位办理
(二)个人缴存者办理
五、其他事项
(二)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全面实施托收缴存方式,从6月份开始将不再接受已办理托收的单位主动打款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疫情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单位,从7月份开始恢复缴存。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在2020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