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20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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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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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各统筹区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对工伤保险费率分别进行下调,于2021年2月起调整到位。除一类行业外,其他各类行业以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进行下调,下调后费率低于一类行业费率的,按一类行业费率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实施费率浮动政策后各行业单位实际缴费比例。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