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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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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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任务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和调整缴费档次。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9档,分别为100元(1档,以下档次类推)、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由县(市、区)财政全额代缴。
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五)做好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三、工作要求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根据本通知精神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共同做好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测算和调整工作。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