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718 时间: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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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71号)和《关于调整2020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等相关标准的通知》(蚌人社发〔2020〕34号)文件 ,自2021年1月起我市(含三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共计216元/月(含大病救助19元/月)。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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