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和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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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0
HR社群

各分支机构、科:
为落实市“数字滁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服务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滁数组办﹝2020﹞9号)要求,对标省内兄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办理事项和流程,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办理通知如下:
一、新增网上业务办理事项
1、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单位信息变更、账户存储余额复核申请、单位注销登记、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比例和缓缴、缴存基数调整、个人信息变更等6项住房公积金归集事项。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非首次)、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购买集资房、购买房改房、支付征收安置住房差价款等6项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
二、减少网上业务办理资料
2、网上提取限产权人、借款人或其他提取事项中的本人申请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办理,由原来的受理、审核、审批三级流程改为一级流程,即受理岗即时办理完结。
四、缩短业务承诺办理时限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及冲还贷业务的办理时限由1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办结。
1、各分支机构、业务服务科对网上提取业务,应确定专人办理,确保各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内审稽核科应扩大稽核的范围、加大稽核的力度,有效检验提取业务办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