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亳州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附件:《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年7月3日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至今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至今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2.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至今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至今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按照每人每月45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申领失业补助金。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当地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申请失业补助金待遇。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失业补助金直接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工作要求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以及各级经办机构要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要通过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更好地保民生、稳就业、助发展。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