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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934 时间:2021-01-26

  

   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23-2019)、省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鲁政发〔2018〕31号)、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建金字〔2020〕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取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此通知自2020年6月5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附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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