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安阳市人社局 2020-03-17
阅读量:953
时间:2021-01-27
HR社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我们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严格执行减免政策,确保应收必收,应减必减,应免必免,确保各项惠企、稳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及时掌握减免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化解政策执行期内各类风险。要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确保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并按时足额支付,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请及时与省社会保险中心联系,涉及医疗保险的,请及时与省医疗保障局联系。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