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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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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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进行了调整。为便于政策的理解、掌握、落实,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截止到10月31日,通过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贷款额度的动态调控,我市公积金个贷率逐步回落至92.94%,资金流动性紧张状况有所缓解。为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率,减轻贷款职工购房负担,依据《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规范使用政策的通知》和《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中心作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决定。
(一)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二)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
(三)2020年12月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不改变我市现行的公积金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