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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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8
HR社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一、允许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12%范围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允许住房公积金贷款延后还款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积极引导单位和职工通过“i许昌”手机APP、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渠道办理业务,提高网上办结率。开辟绿色通道,职工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可提前预约,通过绿色通道办理。2020年6月30日前,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自愿停缴住房公积金等事项的可容缺办理、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疫情解除后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许昌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