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224 时间: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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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窗口业务操作,方便窗口人员办理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现对《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予以修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五)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七)出境定居;

   (一)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配偶办理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

   1、申请人提取公积金用于配偶方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2、夫妻双方身份证信息需同婚姻关系证明一致。

   (一)缴存职工或配偶发生住房性消费情形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非家庭关系多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仅允许一方共有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申请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已签订按月还贷协议(对冲签约)的,名下住房公积金需在规定限额内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婚的配偶也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所需资料:

   (2)契税完税凭证

   (1)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

   2、购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3)开发商出具的售房账户证明原件。

   (1)购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

   (二)购买二手房

   (1)过户到提取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3)提取人银行借记卡

   (1) 购买本地二手房以过户到提取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3)所购住房近一年内多次交易(含二次)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购房人应提供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协助核查交易及提取信息,否则不予办理提取业务。

   2、购买异地二手房所需资料:

   (2)《房产买卖合同》

   (4)提取申请人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2) 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格,房屋交易价格以《房产买卖合同》中交易价格和契税缴纳核税价低者为准。所提款项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借记卡。

   (4)《不动产权证》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

   (三)购买拍卖类住房

   1、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3、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注意事项:

   2、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拍卖价格,所提款项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借记卡。

   (四)购买房改房

   (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委办评估人员私章)

   2、房改房补差所需资料:

   (2)原(67%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

   注意事项:

   2、职工购买房改房以《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审订之日起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职工购买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集资建房(统建房)的,办理提取业务前,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须先到中心办理备案审核。备案审核所需资料:

   2、《集资建房认证通知书》

   4、《集资建房职工名单》

   单位备案后,职工办理所需资料:

   注意事项:

   2、职工购买集资建房(统建房),以《集资建房(统建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4、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所提款项转入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售房账户。

   所需资料:

   2、安置补偿文件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承建单位售房专用账户证明

   注意事项:

   2、《安置补偿协议》(《棚改协议》、《征迁补偿协议》)中需载明房屋地址、面积、总房价和补偿价。

   4、如职工所提供异地征迁安置补偿房的相关流程与乌鲁木齐市不同的,应提交归集管理科审核。

   所需资料: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工程预算报告》

   注意事项:

   2、《工程预算报告》中预算价格不超过20万元的,可不提供建设审批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翻建自住住房

   1、《不动产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提取申请人银行借记卡

   1、翻建自住住房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建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翻建款。

   (九)大修自住住房

   1、《不动产权证》

   3、《工程预算报告》

   注意事项:

   2、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报告》中的预算价格,所提款项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借记卡。

   所需资料:

   注意事项: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的费用仅限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住房;加装电梯需要个人分摊金额部分,不包括后期电梯运行费用。

   4、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十一)归还住房贷款

   所需资料:

   注意事项: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大于贷款余额,结清贷款的,提取间隔不受一年限制。

   2、归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注意事项:

   (2)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贷款余额,所提款项转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

   3、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3)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注意事项:

   (2)贷款发放满一年以后方能支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再次提取时需间隔一年。

   (4)若提取人拒不提供或提供的还款单中无以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记录,支取的金额未足额偿还贷款的继续偿还完后才能再次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2)租金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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