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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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5
HR社群

710号)、《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湛公积金委〔2019〕3号)、《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楼盘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17〕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做适当调整。
6个月以上(含6个月)方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缴存年限
第一次贷款额度
第二次贷款额度
6个月—1年(含)
10万元
10万元
1年—3年(含)
18万元
15万元
3年—5年(含)
25万元
20万元
5年以上
30万元
20万元
2020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