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一)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三、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月19日前在业务系统提交审核的。
商转公先还后贷:以贷款申请录入业务系统的日期为准,即10月19日前录入系统的。
因此,若需执行旧政的,请职工本人或督促受理人员在通知发出后到新政执行前及时处理。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ZFGJJGLWYH-2020-063”。
2020年9月22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委〔2020〕2号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
一、关于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近年来,一方面随着公积金“放管服”改革的日益深化,以及年初完成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我市公积金管理向大湾区使用政策最优、政务服务最优方向积极迈进,公积金贷款越来越受市场欢迎;另一方面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导致我市经济发展面临新挑战,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共克时艰,可以预见今年至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公积金供给侧压力较大,归集资金难以持续快速增长。由此公积金资金供需两端矛盾凸显。截至8月底,我市公积金结余资金比上年底出现-28%的历史性负增长,个贷率从去年同期72.95%持续攀升至87.69%,上升了近15个百分点,已超出85%的流动性预警警戒线,8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出一级预警。为缓解流动性紧张压力,确保公积金贷款稳步发展,需要及时收缩放贷规模。
二、关于增加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条件
三、关于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
四、名词解释
个贷率:个贷率=贷款余额/归集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