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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对接有关问题的通告_社会保险_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量:502 时间:2019-08-0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决策部署,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平稳划转,定于201982524时对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设立业务静止期

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平稳衔接,经办工作有序开展,特设立业务静止期。静止期自20198818时起至201982524时止。

二、静止期内暂停业务范围

静止期内,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下业务:

社保分中心及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前台业务、自助机具服务业务、天津人力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天津人力社保APP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及核定缴费业务。

三、静止期后相关问题处理

静止期间,符合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2019826830分起至201983117时止,可在社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相关变更手续后,再到税务机关或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申报缴费,相关待遇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

四、其他

本通告自201988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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