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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抚顺人社局 阅读量:599 时间:2020-03-20

1.政策期限。2019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2.培养对象。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所有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3.培养期限。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4.补贴对象和标准。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

5.补贴方式。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支后补的办法。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拨付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计划完成培训人数的企业,根据实际完成培训人数给予补贴。

 

 

文件:关于对《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抚人社发〔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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