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壹人事APP浏览
加入HR交流社群,
50万HR人在这里

公司实行日薪制 也应缴纳生育险

来源:劳动午报 阅读量:823 时间:2021-05-06

公司实行日薪制 也应缴纳生育险


提问:“我所在公司实行日薪制,按照计件工资每天结清员工的工资。我生育小孩后,才知道公司没有给我办理生育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导致我无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发放生育津贴。面对我索要赔偿,公司以工资按日结算,其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为由拒绝。


 

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答复: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方面,公司的做法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即依法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是每一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由此来看,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与是否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没有联系。本案中,由于公司已对你实际用工,不论其实行什么样的工资制度,均不影响你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既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你又属于公司职工,故公司必须依法为你办理生育保险。而公司的做法,明显与法律规定相违。


另一方面,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规定中的生育津贴,是对女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可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依据女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本案中,由于公司没有为你办理生育保险,导致你无法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相关待遇,使你遭受对应损失,故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作者如标题处的来源所示,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谢谢!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员工商保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