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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来源: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量:458 时间:2020-06-12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根据审计署审计相关意见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房屋共有产权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关系的,只可提取其中一人的住房公积金,同时需提供所购房屋所在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婚前全款购房的,配偶不能以购买该房屋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对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相关部门核实房屋真实价格后,核定提取额度。

四、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本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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