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阅读量:581 时间: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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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有关要求,稳步推行“网上预核”“一窗受理”“业务联办”,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环境,提升办税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

  二、内容解读

  (一)拓宽办税渠道,推行网上预核。税务部门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办税渠道,解决现场办税拥堵等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依托电子税务局各类办税渠道,探索建立网上办税平台,实施网上预核。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提交相关资料,税务部门事先对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核实后,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以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税的地区,纳税人还可直接选择网上缴税。

  (二)深化部门合作,推行一窗受理。为解决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往返跑路及重复提交资料问题,税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设置房地产交易、办税、登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业务事项所需资料,相同资料不得重复提交。

  (三)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业务联办。为解决办事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税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共享涉税信息的基础上,整合服务流程,推动实施业务联办。纳税人提交相关材料后,受理部门将资料信息录入系统,并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其他部门,由各部门并行办理相关事宜,税务部门将契税完税情况传递给不动产登记部门,方便其为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条件的地区,可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开发面向纳税人的网上联办应用程序,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交易办税的服务水平。此外,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升契税征管效率,各地在大力推行网上预核、一窗受理、业务联办的基础上,确有必要的,可根据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的要求,依法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契税。为此,《公告》明确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

  三、执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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