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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下夜班途中撞灯杆身亡属“工亡”吗?经调解因单位未缴社会保险赔了14.5万

来源:扬子晚报 阅读量:683 时间:2021-07-08

保安下夜班途中撞灯杆身亡属“工亡”吗?经调解因单位未缴社会保险赔了14.5万


近日,南京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共同召开公调对接分析会,并发布相关案例。江宁区秣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一起保安下夜班撞上路灯杆意外身亡,虽然不属工伤赔偿范围,但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最终依法调解赔付给家属14.5万元。该案例入选2020年经典调解案例。


 

【案情简介】


男子下班途中遇意外,妻女维权


去年8月25日早晨,南京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员工康某在江宁区秣陵街道某小区下夜班骑电瓶车回家,不慎撞到路边路灯杆后受伤,经医院急救7天后意外身亡。康某的妻子及两个女儿多次到公司要求工伤赔偿100万元,物业公司方认为康某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撞到路灯杆身亡,不属于工伤,公司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康某的妻子及两个女儿不这么认为,多次来到小区以及物业办公室吵闹维权。双方多次报警,并自愿申请调解。


民警了解情况后,按照公调对接程序移交江宁区秣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江宁开发区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了解到,53岁的康某是河南人,在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已3年,公司并未帮他缴纳社会保险。康某出事住院期间物业公司方垫付全部的住院治疗费用。康某现有年迈的母亲,两个女儿在上学未工作,妻子以打工维持家用,整个家庭以康某的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他的突然离世给家人精神和经济上带来了严重打击。


【调解分析】


厘清法律关系和诉求


调解员分析,此次意外死亡纠纷要妥善化解,必须厘清康某死亡的法律关系以及家属方的赔偿诉求。康某妻子与两个女儿因多次到公司要求协商赔偿事宜,没有得到积极回应,情绪非常激动。调解员一方面安抚情绪,表示现在调解室已经着手调解,物业公司也是本着人道主义在积极协商,只要大家都保持愿意协商的态度,调解室肯定会尽力促成调解;另一方面,调解员站在专业的立场,讲明康某意外死亡所能得到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康某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虽然他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死亡,但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康某是自己不慎撞到路边的路灯杆,责任应该是康某自己承担,不能按照工伤的标准进行赔偿。在调解员反复释明和劝说下,康某家属自愿放弃100万的工伤赔偿诉求,同意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调解结果】


单位没缴社会保险要承担救济费等


康某的意外死亡虽然不在工伤赔偿范围,但是毕竟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而且公司没有给他购买社会保险。《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工人与职工因病或非工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工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在调解员耐心的讲解法律法规后,公司方表示,愿意与康某的妻子及两个女儿协商解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经过调解员多次依法依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南京某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康某的妻子及两个女儿、康某母亲共计14.5万元,以上款项包含自愿承担康某所有已支付的医疗费。这起因意外身亡而引发的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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