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缴纳物业费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最新回复

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称: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费,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的通知(洛管委会〔2025〕5号):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适用范围:我市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已支付物业费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每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提取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应大于0.24万元/1年。对于已纳入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的自住住房,支持将提取申请人范围扩大至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应大于0.5万元/5年。同一家庭每年允许提取一次。
申办材料: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原件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共性材料: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Ⅰ类账户储蓄卡)、《不动产权证书》、最近一个月的物业费用发票(应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信息);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提取条件且参与提取的,还应提供证明配偶关系的结婚证、子女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以及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对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制式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委托书需由提取申请人单位加章,见附件:https://zfgjj.ly.gov.cn/2024/10-16/445267.html ) “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偿还商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两个提取业务,互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