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19〕49号)
德人社字〔2019〕49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社会保险中心:
现将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落实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密切协同配合,强化组织实施,推动政策深入全面落实,实现便捷高效的经办管理服务,使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在申领稳岗返还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方面,切实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政策优惠。
二、严格资金使用途径。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使用资金必须与审批项目相一致。企业申请的稳岗返还资金,应在资金到账的次月开始使用,并于下次申请前使用完毕。在申领稳岗返还补贴时,已经申领过的企业,要提供上年度申领补贴支出项目的财务报表,以供核查。
三、严格审核审批流程。一是先进行网上申请。凡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企业,首先进行网上申请,做好企业实名制信息的登记工作。二是备齐申请材料。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德人社〔2015〕104号文件已明确的内容)、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审批文件、营业执照原件(第一次申请的企业)及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稽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材料:除符合上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所需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上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以报送税务部门的为准)和相应的人力资源部门报表、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与单位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工会负责人和工人代表签字)。三是建立会审机制。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根据文件要求共同进行,根据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确定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
附件:1.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doc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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