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选择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缓缴期限内是否有滞纳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阅读量:461 时间:2021-08-04 分享 复制链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扫码分享 复制链接成功 答: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没有滞纳金。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全国中小微 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员工花名册 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立即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 产品。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员工商保、积分福利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上一篇: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下一篇: 明年起两类纳税人的个税预扣预缴有变化!提醒注意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