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2020-2021年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0〕53号)的解读
关于对《关于2020-2021年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0〕53号)的解读
一、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需注意的是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二、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规定,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贵州省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通〔2020〕97号),2019年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3108元计算,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777元。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CB/T51271-201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公布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市 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
(一)月缴存额的计算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出,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4986元和180元。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限?
对于目前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单位,请于9月底前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文件原文:筑公积金通字〔2020〕53号 关于2020-2021年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