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支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相关事宜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0〕38号)的解读
关于对《关于支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相关事宜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0〕38号)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贵阳贵安协同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贵安新区社会经济发展,满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需要,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0〕10号)精神,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4月10日,下发《关于支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相关事宜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0〕38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支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贵安新区购房的政策有哪些?
支持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办理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二是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
需注意的是,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追加购房首付的,不得申请该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政策从什么时候起实施?
《关于支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相关事宜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0〕38号)自下发之日(2020年4月10日)起实施。
文件原文:筑公积金通字〔2020〕38号 关于支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相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