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业务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量:487
时间:2021-09-08
HR社群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业务的通知
扬金管﹝20
21
﹞
3
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
:
根据上级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管要求
和有关文件规定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批准
,
调整我市部分
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
业务:
一
、
停止
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
。
二
、取消“大病医疗”提取业务类型,增设“突发事件”提取业务类型。依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条规定,职工遇到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分支机构研究审核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
本通知自202
1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
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