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按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858 时间:2021-09-29 分享 复制链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扫码分享 复制链接成功 HR社群 加入HR交流社群50万HR人在这里 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企业申报缴费工资时,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 申报2021年9至12月时,在 2021年9月进行一次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后,10至12月原则上不再进行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2022年及以后各缴费年度,应在各缴费年度年初进行一次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变动。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1-09。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全国中小微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立即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上一篇: 青岛基数调整通告,2021-09生效 下一篇: 2021年扬州医疗单位比例调整,2021-09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