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财务局、税务局联合发布《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参保人的缴费政策和待遇水平将全面统一。
这一政策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将统一全市最低缴费基数,在岗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保费按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将统一医保待遇水平。在石家庄市现行职工医保政策的基础上调整全市统筹区内异地就医政策。参保职工可根据病情,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照规定直接结算,统筹区内参保人员享受同等职工医保待遇,全面实现统筹区内无异地。依法合规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待遇政策执行。
■文/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编辑/裴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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