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阅读量:621
时间:2021-11-16
HR社群

为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经省政府同意,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苏财税〔2020〕18号)中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4月12日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全国中小微 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员工福利、员工花名册 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立即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