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谁承担

享受产假原本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但最近有不少小伙伴问,产假期间五险一金怎么交?单位交还是自交?
可见,产假期间的产妇是享受社保缴纳权利的,用人单位无权以生产为由拒绝缴纳产妇保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强制性义务,不能因为员工休产假而中止缴纳,也不能因为员工请病假或事假中止缴纳。各位HR一定要牢记哦~
那么,对于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公司应如何扣缴?
如上图所示,公司在产假期间仍应为女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与在女员工正常出勤工作期间的缴纳相同。因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亦仍由女员工自行承担。
产假期间,女员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在部分地区,比如山东,生育津贴直接支付至女员工个人账户,公司应先行垫付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
(2)也有部分地区,比如成都,生育津贴统一结算至公司账户,由公司支付生育津贴,公司可从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但建议事先书面告知相关的计算明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3)当然,还有一些地区,比如北京,灵活性比较大。生育津贴既可统一结算至公司账户,由公司支付生育津贴;也可直接支付给女员工个人账户,企业先行垫付,员工可自行选择。
对于公司已垫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可在女员工产假结束返岗上班后从其月工资中补扣除,可分摊数月扣除,亦可单月一次性扣除。
公司可以要求女员工一次性现金或转账返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但应保留书面或电子通讯渠道往来的结算约定。
不论是分摊数月补扣除,或单月一次性补扣除,扣除后当月剩余的实发工资数额均不得违反当地的最低工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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