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司机在工作中受伤,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276 时间:2021-12-30
社群 HR社群

挂靠车辆司机在工作中受伤,责任如何认定?


2020年10月1日,具有B2机动车驾驶证的黄先生经朋友介绍,被张先生聘用为货车驾驶员,双方口头约定黄先生负责驾驶货车和运输、装卸货物的工作,并约定工资事宜。实际上,雇主张先生安排黄先生日常驾驶的车辆虽然归张先生所有,但挂靠在具有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某运输公司名下,车辆上的车灯具有某公司的统一标识,并以挂靠单位某运输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公司享受一定挂靠费用,也经常给张先生介绍有关业务。2021年3月12日晚,黄先生听从雇主安排前往某工地装卸货物时,不慎从车上摔下,导致严重伤害。那么运输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么?  律师解析  本案中,驾驶员黄先生与雇主张先生之间为劳务关系,张先生与某运输公司之间为挂靠关系。黄先生与张先生、某运输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劳动合同。但黄先生系车辆所有人张先生聘用,张先生以某运输公司的名义对外运营,车辆所有人在车辆运营中使用的人员,应视为运输公司车队的人员,黄先生间接从事某运输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黄先生与某运输公司之间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挂靠经营关系推定出拟制的劳动关系。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所以本案中黄先生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黄先生可以要求运输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适用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据湖北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消息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曾雅兰)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江苏202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热点问答
2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3
杭州:企业职工养老金申领指南!请收好
4
徐州市就业政策集锦——失业保险类
5
北京: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6
经济补偿标准太低 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7
一地官宣!这笔钱直接发职工本人
8
7月1日起 河北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
9
上海职工产前假、授乳假、陪产假都有哪些规定?分别有多少天?
10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问答:购房提取、账户余额每月对冲还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