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与正式工工作内容相同, 能否要求同工同酬?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785 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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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与正式工工作内容相同, 能否要求同工同酬?


编辑同志:  我们被学校安排在一家公司实习期间,不仅每天与公司正式员工从事相同的工作,且工作的数量与质量也很快与他们没有差别,甚至有时还超过他们。可公司只给我们每月1800元的实习工资,正式员工却在6000元以上。  请问:我们能否要求公司实行同工同酬?读者:罗玉莹等12人罗玉莹等读者:  你们不能要求公司实行同工同酬。  虽然《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也指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但是,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即可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的对象只能是“劳动者”。  结合本案,在你们与正式员工工种相同、工作的数量与质量没有差别甚至还有超越的情况下,你们能否获得与正式员工相同劳动报酬,取决于你们是否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然而,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所谓劳动者具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而学校派出的实习生主要有:一是专业实习生,即出于教学需要在用人单位进行社会实践;二是勤工俭学,即利用业余时间在用人单位勤工助学。  在专业实习中,因为实习具有培训性质,是教学的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参加者的身份仍然是学生,不是“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你们的情形与此相吻合。正因为如此,公司对于你们来说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工,彼此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你们当然不能以劳动者的身份要求“同工同酬”。  (据劳动午报消息 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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