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调标发放失业保险、补助
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高至1755元
今年9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1950元、二类地区为1840元、三类地区为1750元。
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的计发规定,银川市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一类地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494元调整为1755元,失业补助金标准从1195.2元调整为1404元、747元调整为877.5元;二类地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404元调整为1656元,失业补助金标准从1123.2元调整为1324.8元、702元调整为828元。
9月15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为6553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150万元,为6179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833万元。
今年以来,银川市大力推进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实施。在确保失业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大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今年1至9月,累计为9.3万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4.86亿元。其中:发放失业保险金1.12亿元,发放失业补助金3.29亿元,发放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0.21亿元,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医疗保险费0.24亿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记者 沈亚婷)
*文章来源如作者处所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