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事关扬州人的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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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17
昨天,市医保部门发出《关于明确全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的通知》,明确全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0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关于明确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的通知》(苏医保办函[2021)78号)和《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执行时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明确全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按20586元执行,下限按3800元执行。
二、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按21821元执行,下限按4250元执行。
通讯员 扬医保萱 记者 张庆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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