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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乌鲁木齐社保基数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846 时间:2022-05-11

  乌鲁木齐:2022年度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已开始申报

  一、申报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发展事业中心参保缴费单位的所有在职、退休职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方式:单位在新疆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

 

  申报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4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新疆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fuwu.xjylbz.cn),自主下载“模板”及“(全)职工申报工资信息”。

 

  (二)申报单位需按照2022年度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金额,结合2021年度“(全)职工申报工资信息”中单位职工相关基础信息,在“模板”内按要求填写单位职工申报工资信息。

  (三)申报单位在新疆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功能“批量缴费工资申报与变更”申报,上传“模板”,待各区(县)医保分中心审核后即生效。

  四、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退休职工申报基数为当前职工养老退休工资。2022年度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不设上限标准,不得低于乌鲁木齐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

  (二)参保单位应在申报时间内办理2022年度医疗保险工资基数申报工作。2022年5月起未申报2022年度缴费基数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将按照该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

  (三)参保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依法依规如实申报职工工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表应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

  从2022年1月1日起,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调整为15%,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执行全国统一标准,调整为16%。

 

  呼和浩特市: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周期调整

  一、调整全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周期

  (一)范围

 

  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

  (二)缴费周期及基数

  1.缴费周期。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度按照业务年度执行,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过渡期为半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缴费基数的确定。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过渡期内延用上年度缴费基数执行。

  3.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缴费年度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周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周期统一调整为按照业务年度缴费,即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延用上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医保经办机构在向税务部门推送核定信息时,需增加征集有效期。过渡期内未缴费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属地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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