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这五个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社保政策先实施!影响职工待遇吗?5月24日上海新增44+343

为帮助特困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相关企业纾解困难稳定岗位,在前期已经出台的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沪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文件全文)。
什么企业可以缓缴?
如何申请?
职工权益会受影响吗?
……
快一起来看详细解答↓
问
1.哪些行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目前,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本市中小微企业及其他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另行制定。
问
2.缓缴涉及哪些险种,缓缴期限有多少?
特困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具体为:
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
3.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缓缴吗?
缓缴费款仅限于单位应缴纳部分;
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问
4.已缴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怎么处理?
相关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申请退回4月费款。
问
5.如何申请缓缴?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缓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当月起纳入缓缴范围。
为简化办事流程、推行不见面服务方式,相关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办”等平台线上办理。
问
6.行业类型需要另行申报吗?
按照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以企业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进行审核。
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问
7.未及时申请缓缴的企业能否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未及时申请且未缴纳所属期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特困行业企业,视同申请缓缴所属期2022年4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
需延长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的,可在6月底前办理延长缓缴申请。
问
8.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应于何时完成补缴?
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
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问
9.申请缓缴是否影响参保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缓缴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
10.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否申请缓缴?
上述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其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按实际缴费情况处理。
自愿暂缓缴费后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此外,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三部门在4月底发布的《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本市将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单位0.5%,个人0.5%),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下调20%。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五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
后续,本市将在国家有关政策正式出台后,第一时间研究出台本市中小微企业及其他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最 新 通 报
市卫健委今早(25日)通报:2022年5月24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4例和无症状感染者343例,其中32例确诊病例为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归,12例确诊病例和342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在闭环管控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居住地信息按区划分进行统计,您可关注所在区的官方微信,第一时间了解本区阳性感染者的居住信息。
本土病例情况
2022年5月24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4例,含32例由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268例。
病例1—病例4,居住于浦东新区,
病例5,居住于徐汇区,
病例6—病例9,居住于静安区,
病例10,居住于普陀区,
病例11、病例12,居住于宝山区,
均为本市闭环隔离管控人员,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13—病例24,居住于黄浦区,
病例25—病例27,居住于虹口区,
病例28—病例40,居住于杨浦区,
病例41、病例42,居住于闵行区,
病例43,居住于宝山区,
病例44,居住于嘉定区,
为此前报告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2022年5月24日0—24时,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43例。
无症状感染者1—无症状感染者43,居住于浦东新区,
无症状感染者44—无症状感染者64,居住于黄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65—无症状感染者85,居住于徐汇区,
无症状感染者86—无症状感染者111,居住于长宁区,
无症状感染者112—无症状感染者147,居住于静安区,
无症状感染者148—无症状感染者155,居住于普陀区,
无症状感染者156—无症状感染者206,居住于虹口区,
无症状感染者207—无症状感染者296,居住于杨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297—无症状感染者318,居住于闵行区,
无症状感染者319—无症状感染者336,居住于宝山区,
无症状感染者337,居住于嘉定区,
无症状感染者338,居住于松江区,
无症状感染者339—无症状感染者342,居住于青浦区,
均为本市闭环隔离管控人员,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43,居住于嘉定区,
在风险人群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即被隔离管控。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境外输入病例情况
2022年5月24日0—24时,无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022年5月24日0—24时,新增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3例。
2022年5月24日0—24时,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4599例,其中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597例,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2例。
2022年2月26日0时至2022年5月24日24时,累计本土确诊57819例,治愈出院55043例,在院治疗2190例(其中重型134例,危重型34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0例。
2022年2月26日0时至2022年5月24日24时,累计死亡586例。
截至2022年5月24日24时,累计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4605例,出院4599例,在院治疗6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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