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车船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号-税法及解读

来源:税务100 阅读量:844 时间:2022-07-18
社群 HR社群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一)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m≤1600时, Y=0.0078×m+3.8;m>1600时,Y=0.0048×m+8.60。≤1600时, ≤1600时,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发布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公告发布后,已发布的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公告;新《目录》公告发布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20日

  

  

  车船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号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相关热门

相关热门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江苏202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热点问答
2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3
杭州:企业职工养老金申领指南!请收好
4
徐州市就业政策集锦——失业保险类
5
北京: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6
经济补偿标准太低 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7
一地官宣!这笔钱直接发职工本人
8
7月1日起 河北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
9
上海职工产前假、授乳假、陪产假都有哪些规定?分别有多少天?
10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问答:购房提取、账户余额每月对冲还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