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珠海市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调整!

来源:珠海税务 阅读量:654 时间:2022-08-31
社群 HR社群

  

  

  

  关于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20元/月调整至1900元/月。

  

  根据《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珠海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的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珠海市从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由1720元调整至1900元,特此温馨提示。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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